(2020年10月21日修订)
为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积极性,勇于研究、实践和创新,努力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才,根据黄炳礼先生的意愿,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五邑大学在读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
二、评定条件
1.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专业成绩优秀,学分绩点高。学年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3.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获得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的困难学生。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此项奖学金:本学年度所学课程(含重修课程)有不及格者;本学年度受过处分者(含通报批评或宿舍黄牌警告);本年度有旷课行为者。
三、评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参评个人提出申请并应出具如下材料:五邑大学“黄炳礼奖(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成绩证明、获奖证书(扫描排序到《获奖证明模板》再打印出来)、科研成果材料、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
2. 班级审核推荐:申请人所在班班级审核小组和班导师认真审核材料并填写审核意见交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3. 学部(院)审核:学院提出评审推荐意见,在学部(院)公示,并汇总报学生处;
4. 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学生处、团委有关人员组成;
5. 学生处将初选名单在全校公示三天,评定结果呈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受资助名单。
四、资助金额、资助期限
1. 五邑大学“黄炳礼奖学金”每年奖励品学兼优学生5名,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
2. 五邑大学“黄炳礼助学金”每年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名,助学金额为2000元/人。
五、助学金管理
1.为褒扬黄炳礼先生的义举,谨将黄炳礼先生捐资奖学、助学资金用作设立“黄炳礼奖(助)学基金”。此基金为永久性基金。
2.所有捐资的本金包括基金的银行存款将仅用于投资,而不用于偿付任何其他支出、开支费用。只有基金的净利息和投资收入可用于建立和支付黄炳礼奖(助)学金。
3.五邑大学将负责基金管理和奖(助)学金发放计划。五邑大学将按年度向黄炳礼先生家人提交基金状况和奖(助)学金发放计划供审核。
4. 收到奖励和资助的同学如被发现生活奢侈浪费等现象,将严肃处理,并勒令限期退还奖(助)学金。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