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外文【2009】9号)的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
二.评奖名额、奖励标准及参评学生条件:
1.本科生二等奖学金一名,每人每学年4000元;本科生三等奖一名,每人每学年3000元。
2.参评学生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申请材料及时间要求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上报材料时间为2009年11月23日下午4点之前。
请各院(系)根据本院系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本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并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按时将学生填写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学生本人上一学年成绩单(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处思教科。学生处将根据学生上报材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网上公示后报学校审批,于11月26日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处
2009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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