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1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处函【2010】65号)的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二、 奖励名额、标准及参评学生条件
1.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个等级,我校港澳及华侨学生可以申请三等奖学金,名额3个,每人每学年3000元
2. 参评学生条件: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 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1. 报送材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 报送时间:2010年11月18日中午12点前
请各学院、系根据本院系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并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将所填表格及申请者本人上一学年成绩单(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报学生处思教科。
学生处
2010-11-17
附件下载:【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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