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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助学金、励志补助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2-10-10 00:00  

为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我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今年在我校设立“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奖(助)学金”。现将“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助学金、励志补助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江门五邑籍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定名额、金额

1、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贫困生助学金总额45万:资助名额为300人, 1500元/人。

2、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励志补助金总额4万:资助名额为20人, 2000元/人;

三、评定条件

(一)助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有低保证和低收入证的优先考虑。

4、在校期间获得院(系)级及以上“自强之星”称号的困难学生,可以优先考虑;

5、参加无偿献血,或义工志愿者等公益活动的同学,持有关证明可以优先考虑;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此项助学金:本学年度专业必修课课程重修者;本学年度受过处分者(含通报批评);本年度有旷课行为者。

(二)励志补助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优良。

3、身体致残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如有低保证和低收入证的优先考虑。

4、在校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突发性疾病或者家庭发生突发变故(非本人意愿导致),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一份,如:医疗收据,体检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注:具备第3、第4条具备其中之一者即可申请)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此项助学金:本学年度专业必修课课程重修者;本学年度受过处分者(含通报批评);本年度有旷课行为者。

四、评定程序:

具体时间安排:

1、10月10日—10月12日学生填报。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助学金、励志补助金申请表》(见附件2)

并应出具如下材料:自荐材料一套(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励志补助金申请还需要提供医生证明、医疗收费单据等)。

2、10月13-14日院(系)审核。各学院(系)根据《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评选出相应的受助学生,并将评定结果公示。

3、10月15—16日各院(系)各院系将《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助学金、励志补助金申请表》及学生个人自荐材料等相关资料、评定汇总表交学生处。

4、10月17日,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及汇总。

5、10月18日学生处将初选名单报领导审批,全校公示,公示结束后名单呈送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审议。

附件一: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奖助学金、励志补助金院系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奖助学金、励志补助金申请表

附件三: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奖助学金、励志补助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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