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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办法
2013-09-22 00:00  

一、评选条件

1.凡在校担任班委、团支委及以上学生干部的同学,工作考核称职的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影响,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德育测评分在全班前20%名以内。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热爱所学专业,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正确的学习态度,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所学课程(指必修课、专业限选课)有不及格者不能推优。

4.工作积极主动,踏实,任劳任怨,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在校、院(系)、班的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各种不良现象,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敢于斗争。

6.积极协助组织了解学生的情况,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要求,经常对学生工作提出各种建议。

7.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标。

二、评选程序、比例

1.在班级中任职的学生干部由班导师负责组织推荐候选人每班一人,院(系)学生干部可由各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推荐,原则上每院(系)推荐一名。

2.校团委、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的学生干部由学生处、团委推荐,并组织全体“三会”干部进行评选,评选比例为“三会”干部的25%。

3.校团委、学生会、自律委员会评出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团委负责填表登记,并经团委书记签署意见。各院(系)评出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各院(系)负责填表登记,并经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所有登记表均报学生处审核批准。

4.各班、院(系)和校“三会”在当学年度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不能重叠。

三、奖励

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一次性奖励200元,颁发荣誉证书并张榜公布,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四、评选时间

每年九月上、中旬进行。

五、附注

每年5-6月在毕业班开展的评优,需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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