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函【2012】302号)的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对象及参评学生条件
1、奖励名额为1人,本科三等,奖金3000元,对象为香港籍学生。
2、参评学生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需要申请的学生登陆“五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或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http://202.192.240.77:905/登陆系统填报《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上传自荐材料一套(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成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者需同时将申请表及个人自荐材料一套等纸质材料送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2、院系审核:各院(系)登陆五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将本院系拟推荐的学生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
3、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学生处、团委有关人员组成。
4、学生处将初选名单全校公示三天,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名单。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