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办函【2013】55号)的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对象及参评学生条件
1、本科二等奖1人,奖金4000元;本科三等奖1人,奖金3000元
2、奖励对象为香港、澳门籍及华侨学生
3、参评学生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需要申请的学生在12月4日-12月6日登陆“五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上传自荐材料一套(包括:个人事迹材料、成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者需同时将申请表及个人自荐材料一套等纸质材料送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2、院系审核:12月9日-12月10日,学院登陆五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将本学院拟推荐的学生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
3、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学生处、外事处有关人员组成。
4、学生处将初选名单全校公示三天,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名单。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