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须知
(五邑大学,2014年6月修订)
为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制定本须知。
第一条 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面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有诚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五邑大学学生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6.持有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二级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7.父母或监护人承诺对敦促学生毕业后的还款负责。
第二条 种类和额度
(一)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只办理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两种。
(二)学生可以一次申请在校期间一至四年(五年制专业学生可申请五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本校当年的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之和,且按规定每年贷款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
第三条 申请与发放
(一)学校对拟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综合表现设立半年考察期,考察期满后,申请学生的班级班委会和团支委对申请人的表现、困难情况做出如实鉴定,班导师加具体意见后送院系审核盖章,最后送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复核盖章;
(二)学生提出申请后另需到五邑大学校内广发银行五邑支行登记联系信息;
(三)申请学生不得在其他金融机构办有贷款业务、信用记录无负面信息。学生接受学校和银行的诚信教育及诚信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于12月份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利用寒假时间备齐申请材料: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家庭户口本的安博·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父母双方单页的复印件;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二级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申请人家长承诺书(必须家长亲笔签名盖手模)。在寒假结束开学的第一周把申请材料交到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四)经有关部门对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核实并通过审批后,于次年5—6月到广发行五邑支行办理签订合同和借款手续;
(五)助学贷款按年划拨,根据合同委托广发银行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学费收费帐户。广发银行于每新学年开学前把该学年出款名单送财务处,财务处按每名贷款学生的到款情况进行学费和住宿费的缴费程序处理,并把已收费收据发到各院系,学生到各院系领取缴费收据,并凭收据注册。
第四条 终止和归还
(一)借款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广发银行终止其贷款:
1.违反国家的法律受到制裁,或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习成绩差,达到退学条件者;
3.提供虚假材料者;
4.自动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者;
5.学生在学期间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责任者。
(二)在广发银行放款期间,已办理贷款的学生如经济状况好转或其它原因,可中途放弃贷款。请先到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申请确认后,再到广发行办理有关放弃贷款手续。
(三)还款期限最长为毕业后四年内(具体以贷款时签定的协议为准),毕业生须于毕业当年5月底前到广发银行签订离校还款协议);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需留意学校的通知,在离校前办理相关手续,在读研究生期间继续享受全额贴息。学生在毕业前、后的所有还款手续与校内广发银行联系办理。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出国(境)应提前向经办银行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方可办理出国(境)有关手续。
(四)根据《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即从毕业当年6月21日计)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五条 其它
(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2007]5号文规定,学生如若违约,学校与银行有权在就业网、学历查询网站等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并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二)到款查询:学生可登录财务信息网http://cwc.wyu.cn 查询到款情况。
第六条 附则
(一)本规定由五邑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