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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关于维护校园秩序的规定
2007-04-04 00:00  

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1、遵守学校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未佩戴有关证件,穿着不整,穿拖鞋者,不得进入教学主楼。

2、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有违反者,校内职能部门及师生员工都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者交保卫部门处理。

3、维护校园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参加集会时,保持会场的安静;观看文艺演出时,做文明观众,不搞起哄、吹口哨、喝倒彩等低级趣味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班不得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情节严重的个人经教育不改正者,给予纪律处分。

4、注意道德品质修养,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凡在公共场所放纵感情,超出一般同学关系,在客观上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维护食堂就餐秩序和卫生环境。学生要自觉排队,文明就餐,不得拥挤插队,更不准起哄打闹。学生要自觉维护食堂公共卫生,节约粮食,不乱倒饭菜,不随地泼洒洗碗水。保持食堂良好的公共秩序和整洁的卫生环境人人有责。

6、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准燃放鞭炮,不摔瓶罐,不乱丢垃圾杂物,违者按《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及江门市有关对《燃放烟花炮竹的处理规定》处理,情况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不得留宿异性,在校期间非法同居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校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严禁外来收买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区收买物品违者没收全部货物,并处于100~500元的罚款。

7、进入学校的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扰乱校园秩序,危害校园治安。不听劝阻者,校保卫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有权责令其离开学校,情节严重者由保卫部门送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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