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

发布时间:2023-10-23阅读数:[]

为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外国学生来广东学习,大力推动广东省高等教育留学生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广东省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省财政设立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留学生奖学金)。

一、种类和标准

(一)在读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已在粤接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人民币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人民币20000元/人;本科生,人民币10000元/人。(单位人民币元,以下同)

(二)新招收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申请来粤接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并报到入学成绩优异的外国学生,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本科生,10000元/人。获得新招收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入读后下一年的奖学金按在读留学生奖学金办法申请,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批准。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身体健康,对华友好。

(二)在读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在广东省内具有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申请人已在就读高校接受正式学历教育课程一年(含一年)以上,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品行端正,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纪录。

3.申请人学业成绩优异,学习表现获得师生的一致认可,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当年度必修课课程成绩为良好以上。

4.奖学金评选当年度正在享受或即将享受中国政府各类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及其他任何中国各级政府资助形式的外国留学生不再享受此项奖励。

(三)新招收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学业成绩优异,来粤学习目的明确,并根据拟就读大学的专业设置,并结合自身兴趣和专业特长,制订了清晰的学习计划。

2.申请来粤接受本科阶段学历教育,申请人须获得本人所在国高级中学(含)以上毕业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应当提供所毕业高级中学的校长和1名教师的推荐信,高级中学以上学历申请者应提供原毕业学校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及经毕业学校确认的成绩单。

3.申请来粤接受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教育,申请人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相当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当提供学士阶段教育期间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及经所毕业大学确认的成绩单。

4.申请来粤接受博士研究生阶段教育,申请人须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当提供硕士阶段教育期间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及经所毕业大学确认的成绩单。

注: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相关种类和标准,申请条件等,以当年度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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