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团组织:
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同广大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显示终端。 为加强团的基层基础建设,整治软弱涣散组织、创新发展新型组织,基本形成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的常态化机制,不断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按照团中央统一部署和《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关于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要求,校团委决定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2020年度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总)支部。其中,团省委统一设立的退回原籍团支部、“毕业年份”字段选择了2020年及以前的团支部不纳入本次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范围。
二、“对标定级”标准及评定方式
根据团中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并结合工作实际,团省委制定了全省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标准(详见附件1)。“对标定级”总分设定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5星级,80至89分为4星级,70至79分为3星级,60至69分为2星级,60分以下不予定级。
对标定级”工作采取“智慧团建”系统自动判定和人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70分由系统根据团(总)支部的数据情况自动判定,余下30分由团(总)支部结合实际自主评定。各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将在提交评价表时自动累加总分并显示对应的星级。
三、工作安排
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团(总)支部对标自评(即日起至12月25日)
12月25日前,各团(总)支部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对照参考标准,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自评定级。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确认”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活动开展、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并由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确认自评结果。
60分以下不予定级的团(总)支部经上级团组织复核认定后,将被列为需重点整顿的团(总)支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再次进行“对标定级”工作
(二)上级团组织复核认定(11月30日至1月8日)
1月8日前,上级团组织要结合直接下级团(总)支部的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总)支部自评结果,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完成复核认定,系统将自动记录团(总)支部的上级复核星级。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上级团组织如对团(总)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应向团(总)支部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对于60分以下不予定级的团(总)支部,要指导督促团(总)支部于1月8日前完成整顿整改和再次“对标定级”的工作。
(三)团的领导机关抽查评估(1月4日至1月15日)
各地市、各县(市、区)团的领导机关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下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抽检工作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团省委将适时对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工作。各学院(部)团组织要及时将有关安排传达到本学院(部)的所有基层团组织,并做好“对标定级”各项统筹工作。“智慧团建”系统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功能已上线,各学院(部)团组织要及时组织各团支委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智慧团建”系统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引》(附件2),掌握相关工作要求并熟悉系统的操作流程。
(二)对标抓好落实。“对标定级”开展情况要作为团(总)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团(总)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同级党组 织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学院(部)党组织要通过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
(三)做好结果运用。评定为4星级及以上的团(总)支部上级团组织可以给予合理激励,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评定为5星级的团(总)支部,具备参评省级以上团内荣誉的资格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组织,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共青团五邑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