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团组织: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共青团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团要管团、从严治团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强化团员意识,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制度保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规范团籍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2020年广东共青团基层建设“命脉工程”工作评价细则》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一般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每年进行1次。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一)团员教育评议对象
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二)团员教育评议时间
线下:每年11月3日—11月24日
线上:每年11月25日—12月5日
(三)团员教育评议内容与流程
1.线下:
(1)11月3日—11月10日:各学院(部)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团员教育评议表》(附件1);
(2)11月11日—11月21日: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各学院(部)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团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并填写《团员教育评议测评表》(附件2);团支部委员会综合团员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得出每名团员的评议等次,并填写《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并报学院(部)团组织批准;
(3)11月22日—11月24日:各学院(部)团组织收集各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表》(附件1)及《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并对各团支部评议结果进行检查。若有问题,则反馈给团支部进行修改;若检查无误,则对《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盖章并由团总支书记签名。
2.线上:
11月25日—12月5日:各学院(部)督促各团支部书记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录入团支部团员评议结果,具体操作指引请查阅《“智慧团建”系统团员教育评议与年度团籍注册功能操作指引》(附件8)。
(四)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与条件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具体条件如下:
优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有担任学生干部或积极参加各类学生社团活动,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合格: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能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基本合格: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不合格: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 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 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 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 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 予以教育帮助。
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 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 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 反省自身错误, 有明显改进的团员, 再次进行团员评议; 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 应当劝其退团, 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 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做到事实清楚、 理由充分, 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 除特殊情况外, 应当吸收本人参加, 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 可以提出申诉, 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 不得扣压。
(五)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团组织汇总各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并填写《学院(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学院(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不合格名单》(附件5),于11月25日-11月28日16:30-17:30将各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学院(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学院(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不合格名单》(附件5)纸质版材料上交至活动中心202团委组织部处,电子版材料于11月28日17:30前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tw_zzb02@126.com。
2.各学院(部)团组织应认真跟进督查各团支部评议结果,并督促各团支部书记在“智慧团建”系统录入数据时须做到高度重视,实事求是,不可弄虚作假。
二、年度团籍注册
(一)年度团籍注册要求
1.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应当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或暂缓注册。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满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按有关程序给予除名。保留团籍的党员,没有担任团内职务的,可以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保留团籍的党员团干部可以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但应当参加年度团籍注册。
2.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教育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应当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暂缓注册;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教育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应当及时给予注册。
3.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后一个月内完成。团支部应当在每年11月份至次年1月中旬,通过广东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二)年度团籍注册对象
五邑大学全体团员与保留团籍的党员团干部。
(三)年度团籍注册时间
线下:每年11月25日—12月25日
线上: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
(四)年度团籍注册内容与流程
1.线下注册
(1)各学院(部)团组织验收团员上年度团费收缴情况,收缴拖欠团费并核对其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是否符合年度团籍注册要求,收集符合年度团籍注册条件团员的团员证办理线下注册盖章工作;
(2)各学院(部)完成线下团员年度注册工作后,将《团籍注册表》(附件6)及《学院(部)暂缓注册名单》(附件7)两份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团籍管理工作邮箱:tw_zzb06@126.com。
2.线上注册
各学院(部)团支书督促团员进入“智慧团建”手机端:12355青年之声公众号,在收到公众号团员评议结果通知后,自行完成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共青团五邑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