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辅导员杨燕丽 | 发布日期:2017-09-14 】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8号)文件,为做好今年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项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国家级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学院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10%,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不低于前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附件1);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50%,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学习优良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各学院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确保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退学,具体要求如下: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工作流程

9月15前,各学院组织召开班级会议,各班组织召开班会传达通知及学院会议要求。

9月16日-9月20日,各班资助小组审核申请人材料,班级公示1天。

9月21日-9月28日,各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9月28日-9月30日,学生处组织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成立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并将初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0月9日-10月13日,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名单。

10月17日,学校将审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

请申请人下载对应申请的表格,严格按照申请表模板填写,不得修改表格,并按照《个人申请资料目录》(附件2)的要求及顺序排好;

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请于9月19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辅导员办公室。申请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自荐材料一套 [ 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拟写)、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 ;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人:请于9月2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申请材料:申请表(一式一份)、自荐材料一套 [ 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拟写)、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 。

(二)班级:

1.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要求,规范审核流程,完成班级审核工作,并认真填写《班级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和《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

2.班级公示后,请将申请者个人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班级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和《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等纸质材料交到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到学院指定邮箱。(所有表格见附件3)

(三)学院:

1.请学院按照相关《五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及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2.请认真填写《学院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和《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3.公示结束,请于9月28日上午十点前,将学生个人申请资料、《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学院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和《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等纸质材料交到学生处,并将《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发至邮箱:wyujiangzhudai@163.com。(相关表格见附件3)

五、资助金额及名额

请各学院下载《五邑大学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附件4)

六、监督与投诉

在开展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过程中,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接受来电、来信投诉,投诉方式:张老师,电话:0750-3296251; 邮箱:wyuxueshengchu@126.com。

 

 

 

学生处

2017年9月12日

 

附件一      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资料上交时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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