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学长评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学长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学长队伍建设,树立榜样,特设立学长考核评优制度。
第二章 学长评优条件
第二条 优秀学长的评优选拔对象为现任全体新生学长
第三条 优秀学长评选条件:
(一)院级优秀学长评选条件
1.帮助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新生角色的转换。
2.了解新生思想动态,收集新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向辅导员和班导师反映,并协助老师对新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3.充分发挥学长的榜样作用,帮助新生做好军训、学习、生活的适应工作。协助学院做好新生专业学习的个体辅导与团体辅导。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风。
4.任职期间,专业学习成绩优良,文科专业绩点达到3.0或以上,理科专业绩点达到2.5或以上,没有挂科现象(除通识课外)。
5.任职期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二)校级优秀学长评选条件
1.符合院级优秀学长条件,且任职期间所学课程不得挂科(包括通识课)。
2.所指导的新生班级挂科率(文科专业)不超过10%,(理科专业)不超过15%。
3.学长任职期间个人获得荣誉和所指导班级获得集体荣誉,可作为附加分。加分详情参照《五邑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方法》和附件4《五邑大学先进班集体加分指标》。其中学长个人荣誉加分X30%,所指导班级获奖加分X70%。
注:校级优秀学长需符合以上的条件1、条件2;但如不符合条件2情况下,参考条件3。
第四条 优秀学长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统一领导,各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优秀学长评选条件和相关程序负责评选工作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院级优秀学长
学长个人申报——学长助理/院律委组织考核测评——学院审核。
(二)校级优秀学长
学长个人自荐或学院推荐——学生发展协会审核——学生处终审。
第六条 评优细则
(一)学长评优分为工作综合测评(包括会议和活动出勤情况等)、学生评价、班导师评价和辅导员评价四部分,其中工作综合测评占60分,学生评价占10分,班导师评价占15分,辅导员评价占15分,满分总共100分。
(二)学生评价参与人数必须占班级总人数的80%才有效。对于班级有调整的学长,参与人数为两个班的评价(参与率都得80%以上),然后这两个班的得分各×50%,然后相加
(三)学生评价得分不得低于10分
(四)如果评优总分低于60分将取消该学长评选资格。
(五)评优细则中工作综合测评将进行两月一次频率的考核,考核分数最终进行汇总取平均分;其余项目将在最终评优期间进行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五邑大学学生工作部。
附件:
附件1 五邑大学学长工作综合测评表.docx
附件2 五邑大学学长工作新生评价表.docx
附件3 五邑大学学长工作辅导员和班导师评价表.docx
附件4 五邑大学先进班集体加分指标.docx
附件5 五邑大学班级挂科率得分指标.docx
附件6 五邑大学学长个人荣誉加分指标及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