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根据《五邑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办法》、《五邑大学“黄炳礼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五邑大学“史带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五邑大学“冯佩玲女士膳食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和《五邑大学“湖南商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8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以上各社会类助学金及“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土木建筑学院2022—2023学年社会类助学金评定初审工作已经完成。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土木建筑学院2022—2023学年社会类助学金评定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17日。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伟伦建筑馆206)反映,联系电话:0750-3296637;联系人:陈老师;电子邮箱:wyutjxg@126.com。
公示期结束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最终获得结果将以上级审核为准。
土木建筑学院
2022年11月15日
土木建筑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社会类助学金初审名单的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