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导师审核,学院审核,我院2020—2021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评选工作已经完成。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18日。
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伟伦建筑馆206)反映,联系电话:0750-3296651;联系人:陈老师;电子邮箱:wyutjxg@126.com
公示期结束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最终获得结果将以上级审核为准。
附件:
20210316土木建筑学院2020-2021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公示版).xls
土木建筑学院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