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土木建筑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金评选办法(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9-22 】

五邑大学土木建筑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金评选办法(试行)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国家级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一、评选条件

根据《五邑大学学生手册》第十条 所有获奖学生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国家,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端正,热爱学校和班集体,遵纪守法,维护校园的稳定。

根据《五邑大学学生手册》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额度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成绩优良,自强不息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额度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选细则参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实施办法

二、评选要求学院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10%,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不低于前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3.根据学校要求,国家奖学金要从2018-2019学年度一等奖学金中产生,不属于一等奖学金的,需要提供第二项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部)要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在2018-2019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50%;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及享受奖学金。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2. 德育测评分低于80分的学生。

3. 所学课程(含重修课程)有不及格者,除通识课外。

4. 该学年度有旷课记录者。

5. 文体测评分低于70分的学生。

6. 入学校纪校规考试不合格者。

四、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及审批程序

1. 采取综合测评的办法对学生的德、智、体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2. 满足以上要求的学生递交申请资料后,学院成立由党总支领导、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院级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学生作为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选会议候选人。

3.出席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选会议人员为土木建筑学院领导、老师,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以及全院各班级(大一列席)3位学生代表(班长+两名其它班委)、各学生党支部各3名代表,会议上各学生代表以一人一票形式进行投票,票数结果一票一分,票数结果分数占评选结果40%比例。

4.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由个人总学分平均成绩、个人综合测评分数和会议上个人获得有效票数三个单项分数比例之和构成。构成比例是: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总分=(总学分平均成绩A+综合测评分数B)×60%+个人获得有效票数分数×40%+“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分数”;

备注:总学分平均成绩A、综合测评分数B,均采用参考省级比赛换算标准的办法,把2018-2019学年原始分换算为标准分的算法;公示如下:个人标准分=30*[(个人实际得分原始分-同年级同专业最低分)/(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分-同年级同专业最低分)]+65

5.“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分数”根据附件1,参考学生手册综合测评办法加分;

6. 在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前,一经发现获奖者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即取消其获奖资格。

7.其他未尽事宜以《学生手册》及校网通知相关规定为准。

注意:推荐学生申请资料交到学院(部)前需经过学生所在基层党支部审议。

附件1:关于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说明

关于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说明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土木建筑学院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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