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5-23 】

2020届毕业生、各学院(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做好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下同)就业工作,保障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

(一)就业方案报送

1.报送时间

报送方案阶段:从即日起至6月8日,毕业生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小程序”)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第一次申请时点击“就业派遣”,非第一次申请均点击“申请改派”);学院(部)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院校端管理系统(https://job.gdedu.gov.cn/school,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根据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毕业名单报送“不纳入就业方案”。

从6月10日起至6月15日止暂时停止管理系统报批就业方案工作。

调整方案阶段:6月16日起恢复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

6月16日-6月30日,毕业生在小程序查看电子报到证,如需变更方案,把接收函等有效接收材料上传(因报到证未正式生效,所以无需提交同意改派证明),点击“申请改派”进行申请;学院(部)通过管理系统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教务处学籍科提供的毕业名单,在管理系统报送“不纳入就业方案”改“正常派遣”及“正常派遣”改“不纳入就业方案”。

改派阶段:7月1日起,在择业期(两年)期间,学生可通过小程序点击“申请改派”,办理申请改派(含结业换证申请报到证)。经学校和省中心审核同意后,毕业生即可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报到证,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或打印报到证。调整改派后原则上不再签发纸质报到证,也无需到省教育厅政务办事大厅办理。

调整改派所需材料:

(1)改派:①原就业单位解约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如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则提供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证明(外省生源同类情况可不提供); ②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如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2)结业换证申请报到证:①毕业证书;②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自行登录www.chsi.com.cn免费办理);③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如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二)就业方案类型

1.正常派遣

正常派遣的学生为7月1日前取得毕业资格,且不为境内升学的学生,签发报到证。

(1)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未提交任何申请及材料的学生默认派遣回生源地。学生请于6月1日前在小程序申请非生源地的派遣方案。6月1日起学院(部)将按管理系统的默认方案,把未提交申请的学生派遣回生源地。

若管理系统中学生的生源地填报有误,学生可在小程序申请改派(上传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主管单位”与户口簿应地区对应)

(2)报到证签发到省内非生源地。①学生通过小程序,“主管单位”栏点开“放大镜”,选择系统里的就业主管部门;②“报到地址”自动匹配接收城市;③“具体派遣单位”根据接收证明上的派遣单位录入(如就业协议上的实际工作单位或接收函的申请单位),无派遣单位则不需填写;④附件上传有效接收证明(如就业协议或接收函),接收证明上就业主管部门的盖章必须与“主管单位”的选择内容一致;⑤档案去向根据接收证明上的档案接收信息录入。学院(部)根据学生上传的接收证明进行审核。

备注:签发往广州,除公务员外,主管单位应选择“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报到证签发到省外非生源地。①学生通过小程序,“报到地址”录入接收证明上的接收地区;②“主管单位”录入接收证明上的接收单位;③具体派遣单位根据接收证明上的派遣单位录入(如就业协议上的实际工作单位或接收函的申请单位),无派遣单位则不需填写;④附件上传有效接收证明(如就业协议或接收函),接收证明上就业主管部门的盖章必须与系统里的就业主管部门一致;⑤档案去向根据接收证明上的档案接收信息录入。学院(部)根据学生上传的接收证明进行审核。

(4)出国按回生源地派遣。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由学院(部)录入,按照第(1)点回生源地进行派遣。

2.不纳入就业方案

不纳入就业方案的学生为7月1日前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签发报到证。

学院(部)根据教务处学籍科提供的结业名单(必须与学信网毕业性质一致),于6月8日前在管理系统导入“不纳入就业方案”的名单;并于6月16日-30日调整方案阶段,根据教务处学籍科提供的毕业名单,报送“不纳入就业方案”改“正常派遣”及“正常派遣”改“不纳入就业方案”。

3.境内升学

境内升学(考上硕士、博士)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学生在小程序“就业派遣”报送境内升学的方案,“院校名称”、“专业名称”、“院校地区”按录取信息录入;“附件”上传“录取通知书”、“调档函”等材料;“档案去向”根据“调档函”的信息录入。学院(部)根据学生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

7月1日前,如已签发电子报到证的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整毕业时间,就业工作部门须将其派遣性质报为“不纳入派遣方案”,不签发报到证。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两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可申请派遣,具体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

4.暂不派遣

已落实就业去向但仍在办理相关手续(如体检、政审等)的毕业生,为简化学生办事流程,学院(部)核实情况后可将毕业生就业方案设置为“暂不派遣”,待就业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再申请派遣。

5.港澳台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上报和统计工作。

对有就业意愿,并持有内地(祖国大陆)有效接收证明的港澳台毕业生签发报到证,如港澳台生毕业两年内需要在内地(祖国大陆)进行调整改派,办理手续和要求与内地生一致。延迟毕业的港澳生就业信息的毕业去向要填报为“不派遣”。

二、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报送工作

1. 及时报送就业信息。2020年初次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各学院(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20号)要求,认真落实统计工作“四不准”要求,规范填报就业类型,认真核实就业信息,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安全和就业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请各学院(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做好信息报送。

2.加强就业信息核查。各学院(部)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要增强对就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就业信息核查和就业统计、上报工作,通知毕业生登录学信网或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核对本人就业信息,组织人员开展毕业生就业信息自查,处理毕业生就业举报,杜绝就业统计数据造假、虚报等现象。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就业率抽查,对就业统计数据造假的高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对学校就业率数据按比例予以扣除。

三、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1.做好就业择业期政策宣传。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我省高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择业期政策,本专科、硕士研究生择业期为两年,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五年。各学院(部)要主动开展就业择业期政策宣传,鼓励毕业生先积极就业再择业,确保毕业生掌握、用好政策。

2.推广使用电子就业报到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第八条 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省就业中心已采用电子签章签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就业报到证,并逐步停止签发纸质就业报到证。

2020届毕业生原则上只签发电子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签发往省外以及省内用人单位确实需要纸质报到证的毕业生,校就业中心将报省就业中心打印纸质报到证,学生返校办理离校手续时到学院(部)辅导员办公室领取。

毕业生遗失纸质报到证,凭电子报到证办理有关就业报到手续,不再补办或开具纸质证明。电子报到证生成后,校就业中心将通过“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存入学生档案。

3.推广使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为更好向广大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省就业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将不定期推送就业创业最新动态和招聘岗位等信息。请各学院(部)通知毕业生关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点击公众号“办事大厅”进入小程序,高校毕业生通过实名认证后可办理填报就业派遣、就业信息、电子报到证、调整改派等事项。

4.继续关心离校毕业生。毕业生离校后,各学院(部)要督促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继续关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湖北籍毕业生、建档立卡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状况,引导他们及时在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做好实名登记,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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