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和支持五邑大学在社会公益活动中有杰出表现的在校生,依热心爱国人士及五邑大学执行董事刘冠华先生之意,设立“刘冠华刘袁海玲社会服务义工奖学金”。根据《五邑大学“刘冠华刘袁海玲社会服务义工奖学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2018-2019学年“刘冠华刘袁海玲社会服务义工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评定时间:4月23日-4月28日
二、资助对象、金额
1. 五邑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 奖学金名额为10名,人民币1000元/人。
三、评审条件:
1、秉持志愿服务理念,弘扬义工精神,热心志愿服务事业;在各类义工活动中担任骨干力量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2、在校期间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各类奖励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3、取得江门市“星级义工”称号的学生,将参考其称号的级别。
4、热心公益事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考虑(需是通过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此项奖学金:
(1)本学年度有挂科记录(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
(2)本学年度学习不刻苦,有旷课记录;
(3)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含通报批评)。
四、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附件)提交到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申请材料:申请表两份、自荐材料一套[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拟写)、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义工工作情况等];
2.班级审核推荐: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审核申请同学的材料,评审结果班导师审核签字后,将《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和学生材料提交到学院(部)。同时,请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天,确保班级每一个同学的知情权;
3.学院(部)审核:各学院(部)只需推荐1名学生到学校。并请各学院(部)成立由党总支领导、辅导员、班导师代表组成的院(部)级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结果,向全院(部)学生公示,公示期为两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部)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部)将学生材料和《学院(部)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于4月28日上午10:00报送学生处,《五邑大学“刘冠华刘袁海玲社会服务义工奖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邮箱:wyujiangzhudai@163.com。
4.学校审核:学生处组织以各学院(部)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成立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将初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全校公示三天,确定名单,评审结果呈送刘冠华伉俪审议。
五、奖学金管理
1.五邑大学将负责该项奖学金的管理,向刘冠华伉俪提交奖学金发放计划、受助学金学生名单及个人材料、以及奖学金发放明细表。
2.五邑大学财务处负责该项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3.受到资助的同学应书面向资助者汇报在校学习、生活和思想等状况,并表示感谢。
4.学校将长期监督获得奖学金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综合表现,如获奖学生获助后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学生受助资格,追回奖学金。
六、监督与投诉
在开展评定工作过程中,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接受来电、来信投诉,投诉方式:冯老师,电话:0750-3296251; 邮箱:wyuxueshengchu@126.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4月23日
2018-2019学年“刘冠华刘袁海玲社会服务义工奖学金”评选-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