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结余情况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1号)要求,在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期间获得建档立卡学生(含省内外户籍学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因此,我校将开展建档立卡学生补报国家助学金的工作,具体国家助学金申请按照《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要求,我院组织学生补报相关材料。
经过筛选、审核,共有2名同学符合条件申请此次补充报送国家助学金,分别为王洪基,学号3116000403;冯业敏,学号3116004659。公示时间:5月21日至5月22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信院辅导员胡老师反馈,电话0750-3296372。
土木建筑学院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