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五邑大学关于未获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补申请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16 】

全体师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结余情况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1号)要求,在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期间获得建档立卡学生(含省内外户籍学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因此,我校将开展建档立卡学生补报国家助学金的工作,具体国家助学金申请按照《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学生补报相关材料,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下载对应申请的表格,严格按照申请表模板填写,不得修改表格,并按照《个人申请资料目录》(附件)的要求及顺序排好;并于5月18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申请材料:申请表一份、自荐材料一套[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拟写)、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扶贫卡、扶贫手册或低保证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五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二)班级:

1.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要求,规范审核流程,完成班级审核工作,并认真填写《班级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和《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

2.班级公示后,请将申请者个人材料、《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班级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和《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等纸质材料交到学院辅导员办公室205(院楼),并将《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到学院指定邮箱tujianxinxie@163.com。(所有表格见附件)

(三)学院:

1.请学院按照相关《五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及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2.请认真填写《学院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3.公示结束,请于5月22日上午10:00前,将学生个人申请资料、《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学院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和《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等纸质材料交到学生处,并将《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wyujiangzhudai@163.com。(相关表格见附件)

(四)学校:

学生处组织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成立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将初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名单后学校将审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如有疑问请咨询胡老师,联系电话:0750-3296372。

 

土木建筑学院

2018年5月16日

  国家助学金相关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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