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五邑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办法》、《五邑大学“伍舜德精神奖”评定办法》、《五邑大学“叶家康奖学金”实施办法》、《五邑大学“刘荣萧奖学金”实施办法》、《五邑大学“刘冠华刘袁海玲社会服务义工奖学金”实施办法》、《五邑大学“冯佩玲女士膳食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五邑大学“黄炳礼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五邑大学“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实施办法》、《五邑大学“史带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以上各社会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9月29日-10月12日
奖(助)学金评定:10月12日-10月25日
二、工作流程
(一)学院召开会议
学院召开各班学生干部会议,认真传达通知要求及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同时,学院加强对各社会资助者介绍与宣传,将资助者的博爱精神传递到各班级。
(二)各班级召开会议
各班班级会议,确保学生干部将学院会议精神传递到每一位同学,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每位学生能按时申请。同时,请各班组织成立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资助小组学生代表应责任感强、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善于沟通,确保申请人的隐私不被泄露。资助小组成员应避开申请人员,请将资助小组名单上报学院。
(三)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10月12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申请材料:申请表两份、自荐材料一套 [ 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拟写)、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特殊困难家庭补助金申请还需要提供医生证明、医疗收费单据等]。
(四)班级审核推荐
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审核申请同学的材料,最后将结果提交班导师审核签字。同时,请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在工作日公示一日,确保班级每一个同学的知情权。
(五)学院审核推荐
学院成立由党总支领导、辅导员、班导师代表组成的院级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结果,向全院学生公示,在工作日公示两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公示期结束后,于10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六)学校审核
学生处组织以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成立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将初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全校在工作日公示三日,确定名单,评审结果呈送各资助者审议。
三、工作要求
1.申请者:请申请者下载《各社会类奖(助)学金实施办法》(附件5),认真填写《个人申请表》,并按照《个人申请资料目录》(附件2)的要求及顺序排好交到班级资助小组。
2.班级:请认真填写《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附件3),公示结束,将申请者个人材料、《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班级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和《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四份纸质材料交到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受助学生班级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发到学院指定邮箱;
3.学院:请学院按照相关各社会类奖(助)学金实施办法(附件1),严格把关,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同时,认真填写《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附件4,公示结束,将学生个人申请资料、《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学院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和《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纸质材料交到学生处,将学院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发到:wyujiangzhudai@163.com。
四、资助金额及名额
学院下载2017-2018-1学期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学院推荐名额(附件1)
五、奖(助)学金管理
1.五邑大学将负责各类奖(助)学金的管理,分年度向各社会类资助者提交奖(助)学金发放计划、受助名单及发放明细表供审核。
2.五邑大学财务处负责各类社会类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3.受到资助的同学每年书面向资助者汇报在校学习、生活和思想等状况,并表示感谢。
4.学校将长期监督获得奖(助)学金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综合表现,如获奖学生获助后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学生受助资格,追回奖(助)学金。
六、监督与投诉
学院在开展2017-2018学年上学期各社会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过程中,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如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接受来电、来信投诉,投诉方式:胡老师,电话:0750-3296372; 邮箱:970677282@qq.com。
请各班做好相关评定工作。
土木建筑学院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