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筑学院分工会文体活动小组
实施办法(试行)
一、 目的意义
为了保障会员权益、活跃分工会的文体活动,促进会员身心健康,增强集体凝聚力,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办法,以达到人人有活动、大家常活动、集体爱活动的效果。
二、 基本原则
1、 兴趣优先、自愿自发优先的原则。分工会全体会员凭个人兴趣爱好自发组成文体活动小组并推选出组长,可以小组独立活动,也可以发动其他会员一起活动。
2、 经费申报、活动公示的原则。小组活动需要分工会经费支持的,要填表申报。所有集体活动(含不申报经费的活动)均要公示,一方面起到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起到宣传发动的作用。
3、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鼓励自发活动,申报经费时累计可适当超出人均下拨额度,年末时采用托底活动的方式使用结余经费。
三、 经费管理
1、 我分工会文体活动费来源由校工会下拨、校比赛奖金(参赛费)、会员自筹等组成。
2、 校工会下拨文体活动费,需要以小组为单位,在每年的10月份之前向分工会主席申报,凭正规有效票据在限额内实报实销。可用于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3、 校比赛奖金(参赛费)谁获奖(参与)谁使用,如何使用由获奖者(参与者)协商决定,不纳入分工会统一管理。
4、 当分工会经费不足时,会员可以自筹资金,不纳入分工会统一管理。
5、 活动的所有经费的使用均要全院公示,统一管理的经费要公示明细,不统一管理的经费要公示每次活动的总额。
附:
1、文体活动小组经费使用申报表。
2、文体活动公示表。
土木建筑学院分工会
2019年11月13日
土木建筑学院分工会文体活动小组实施办法(试行).doc(含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