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类仪器设备一律实行“统一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使用保管人应按照管用结合的原则,落实对仪器设备的管理,精心维护与合理使用的责任。
2.仪器设备的使用,制定相应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的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和教师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仪器设备的保管人有权制止其使用仪器设备。
3. 使用仪器设备的技术人员和教师,应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特点,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4. 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完成的实验,不得使用精密仪器设备。大、精仪器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使用情况应有记录。
5. 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执行严格的工作程序,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使用过程中要随时注意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使用后应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复原工作,并认真填写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6. 使用部门必须为仪器设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操作的有利条件,防止实验物品对仪器设备的侵蚀、污染及过载、损害仪器设备的事故发生。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人应定期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并随时做好防潮、防锈蚀等工作。
7. 仪器设备由设备处统一编号,实行计算机管理,仪器设备要及时贴有已编号的标签,并定期核对。设备主管部门将会同使用部门对设备作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设备管理和使用规定的管理人员,提出整改意见。
8.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时,应迅速查明原因,根据损失程度的大小分别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向设备处报告,分别情况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9.仪器设备确因技术落后或无修理价值,需要报废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