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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017/08/01 17:00:00  点击:[]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A02

通用设备

A0201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0103

服务器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图形工作站除外。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移动工作站除外。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01

路由器

A02010202

交换设备

指交换机。

A02010601

打印设备

A0201060101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4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401

液晶显示器

指台式计算机显示器。

A0201060901

扫描仪

A0202

办公设备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3

投影幕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5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50102

通用照相机

指普通照相机,含器材。

A020207

LED显示屏

A02021001

速印机

A02021101

碎纸机

A0203

车辆

A020305

乘用车(轿车及面包车)

A020306

客车

A0205

机械设备

A02051228

电梯

A0206

电气设备

A02061801

制冷电器

A0206180101

电冰箱

A02061802

空气调节电器

A0206180203

空调机

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

A0206180205

空气净化设备

A0206180299

其他空气调节电器

A02061808

热水器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指通过传输线路及多媒体设备,将声音、影像及文件资料互传,实现即时且互动的沟通,以实现会议目的的系统设备。

A020810  

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

A020910

电视设备

A02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A020911

视频设备

A02091102

通用摄像机

指普通摄像机,含器材。

A06

家具用具

含办公家具和其他办公用具。

A09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A090101

复印纸

指打印复印设备用纸。

A0902

硒鼓粉盒

指鼓粉盒、粉盒、喷墨盒、墨水盒、色带。

B

工程类

B07

装修工程

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B08

修缮工程

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C

服务类

C04

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

C0403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指车辆租赁。

C05

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1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2

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含车辆加油。

C0507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C15

金融服务

C1504

保险服务

 车辆保险。

C08

商务服务

C0801

法律服务

C0803

审计服务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1401

 

印刷服务

 

指单证、票据、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指用于单位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A02010801

基础软件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

A02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307

专用车辆

A02030707

校车

A02030708

消防车

A02030709

警车

A02030719

医疗车

A02030728

清洁卫生车辆

A0205

机械设备

A020523

制冷空调设备

包括中央空调、冷库制冷设备、机房专用空调、恒温、恒湿精密空调等

A020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01

广播发射设备

A020902

电视发射设备

A020903

广播和电视接收设备

A020904

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A020905

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A020908

卫星广播电视设备

A0210

仪器仪表

A021001

自动化仪表

A021002

电工仪器仪表

A021003

光学仪器

A021004

分析仪器

A021005

试验机

A021006

试验仪器及装置

A021007

计算仪器

A021008

量仪

A021009

钟表及定时仪器

A0320

医疗设备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A032005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A032006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A032010

医用磁共振设备

A032011

医用X线设备

A032013

医用高能射线设备

A032014

核医学设备

A0324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401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A032402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A032403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A032404

噪声控制设备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A032408

核与辐射安全设备

A0325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01

消防设备

A032502

交通管理设备

A032503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A032504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A032505

爆炸物处置设备

A032506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A032507

警械设备

A032508

非杀伤性武器

A032509

防护防暴装备

A032510

出入境设备

A032511

网络监察设备

A0333

海洋仪器设备

A033301

海洋水文气象仪器设备

A033302

海洋地质地球物理仪器设备

A033303

海洋生物仪器设备

A033304

海洋化学仪器设备

A033305

海洋声光仪器设备

A033306

海洋船用船载仪器设备

A033309

海洋计量检测设备

A033310

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设备

A0334

专用仪器仪表

A033401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A033402

地质勘探、钻采及人工地震仪器

A033403

地震专用仪器

A033404

安全用仪器

A033405

大坝观测仪器

A033406

电站热工仪表

A033407

电力数字仪表

A033408

气象仪器

A033409

水文仪器设备

A033410

测绘专用仪器

A033411

天文仪器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A0335

文艺设备

A033501

乐器

A033503

舞台设备

A0336

体育设备

A0337

娱乐设备

A033705

彩票销售设备

A04

文物和陈列品

A05

图书和档案

A0501

图书

A050101

普通图书

A050103

电子图书

A0703

被服装具

A07030101

制服

A11

医药品

A110215

避孕药物用具

A110503

兽用疫苗

A110703

人用疫苗

C

服务类

C06

会议和展览服务

C0601

会议服务

C0602

展览服务

C13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C1302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C16

环境服务

C1602

水污染治理服务

C18

教育服务

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C1899

其他教育服务

注:1.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对应品目列出。《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

2.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除我市另有补充说明外,各品目的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四、采购执行规定

(一)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本集中采购目录以及目录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含政府购买服务)和工程都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办理采购计划,无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服务类除外)。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三)集中采购机构项目通用类项目原则上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未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前继续执行协议供货相关规定。

(四)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起点金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五)涉及社会公益性、保障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与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但涉密采购项目应执行《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2010〕46号)有关规定。

 

五、其他

(一)在执行过程中,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另行发文。

(二)各市区可结合实际,按照《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对目录适用范围、采购起点金额标准、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本地区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江财采购〔2015〕84号)同时废止,以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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