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柔性传感材料与器件研究开发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5 作者: 来源:

柔性传感材料与器件研究开发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保证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国家资产管理相

关规定,结合研究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师生员工学习、生活

正常进行的物资条件。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学校,不论来自何种渠道、使用何种经费取得的固定资产都统

一归学校管理,归入学校账户进行核算。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的

原则,学校实行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分类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以及研究中心等单位具体管理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

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主要

包括课桌椅等家具类和图书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

设备、工具、管理用具等物品,由设备处、后勤处设立低值易耗品单独管理。

第五条 学校实行固定资产的三级管理体制。研究中心作为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

为三级管理单位,负责实物管理。研究中心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资产管理员负责

研究中心固定资产申购、验收、登记入账、报废、盘点、对账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学校一、二级管理单位的指

导和监督。

第六条 研究中心应在学校统一管理制度下,针对本单位所管理固定资产的情况,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保证各项制度能严格执行的措施,明确管理责任。制定的管理制度报财务处备案。

第七条 研究中心每年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计

划,按归口分管项目分别上报设备处、后勤处。

第八条 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纵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少量工具书、软件系统等,经

手人须报本单位资产员验收,归入研究中心资料库管理,由资产员详细登记图书书名、出版社、出版号、码洋、实洋等详细资

料,或登记软件系统名称并签字确认后,到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报销手续。

第九条 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研究中心行政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报废和管理,办

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平时要做好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核对工作,做到账、物、标签相符,如发现与账面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

因,并上报职能部门。

第十条 固定资产被损坏或丢失、被盗的须立即上报职能部门,同时报告保卫处,

保护好现场,填写“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经审查做出结论后,办理赔偿及销账手续。属于个人丢失或由于责任事

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按照学校各职能部门资产管理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11月底,进行全面的行政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核对资产,做到账、物、标签相符。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的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主要结构严重老化、无使用价值的,损坏后确

无修复价值的,已被淘汰而不能调作他用的,可申请报废。申请固定资产报废时必须按物品名称、数量、金额列清单,设备处管理的资产填报《

五邑大学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审批表》,后勤处管理的资产填报《五邑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及财产销账报告单》,经研究中心鉴定小组签字后报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学校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由研究中心集中移至学校指定的地点存放,由学校统一安排处理。

资产的报废每年5月份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四份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处、职能部门、使用单位各存一份。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的,要办理移交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或移交账、物

不符的人员,在校内变动岗位的,应移交清楚后再到新部门报到;调离学校的,人事部门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必须根据账面数,将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人员移交。固定资产接管者

必须核实账面数与实物数无误后,方可接管,如实物与账卡不符,要查明原因。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工作的交接,必须有单位主管领导监督,交接双方核实资料和物品确认无误后,在移

交清单上写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与监督者签名。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中心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