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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院的科研管理工作,根据《五邑大学学院制办学实施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制定学院科研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院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工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条 组织好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确定限额申报项目的排序;负责学院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负责对各级各类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做好项目结题工作。不定期组织有关项目申报、专利申请以及横向项目联系等知识和技巧的讲座。
第三条 组织本学院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立项、建设及验收工作;做好校级以上各类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申报推荐工作,做好中期评估、建设、验收工作;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做好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组织各级各类优秀科研成果和奖项的申报推荐工作,确定限额申报项目的排序;做好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做好本学院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成果原件,及时提交学校科研部门。
第五条 对本学院教师拟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论文的保密情况进行审核。
第六条 对向学校申请出版基金资助的专著进行审查推荐。
第七条 积极配合学校科技协会及各种学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