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工作,合理规范使用资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财政法规,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经费来源
(1) 学校每年下拨的行政经费、专项建设经费(包括重点学科建设费、新专业建设费等)、继教院管理费及其它经费;
(2) 通过对教职工科研项目提成所得收入;
(3) 其它合法渠道创收所得;
(4) 不同形式的捐赠。
2. 使用范围
(1) 主要用于学院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及行政办公、对外交流、学生管理、党务工作等各项预算内支出;
(2) 学院优秀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项目年度奖的奖励支出;
(3) 学院教职工福利支出;
(4) 其它临时性、非预算内合理支出。
3. 经费预算与使用监督
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学院发展需要提出年度财务预算,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由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其中行政事业费预算方案须提交教授(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福利费预算方案须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财务处备案;奖励金分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学院年度经费决算(含奖励金分配使用)须向教职工大会报告。
经费使用程序:经费的项目根据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各自分工情况来分别负责相关经费的使用:科研副院长负责科研、学科运行经费的管理;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学(包括学生毕业设计、实习经费、实验室维护)建设运行经费的管理;党总支书记负责党建与学生工作经费的管理;院长负责行政办公经费、师资培训与交流经费以及新专业建设经费的管理,学院集体福利费的使用由院长负责,班子集体讨论共同决定其使用的范围和目的。
所有的经费项目及用途需向教职工公开,学院每半年要在学院公告栏内向学院教职工公开经费的使用情况,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4. 经费支出
学院经费支出实行院领导分工审核、院长(书记)审批制度,严格按照《五邑大学学院(系、部)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支出资金和报帐。
经费的支出需要有经手人、分管院领导、院长(党务口经费由书记)签名,并要详细列出报账项目。
5. 资产管理
(1) 学院使用行政事业费和福利费购买的所有设备、家俱、图书资料及软件,均需报学校归口职能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并执行《五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2) 学院在陈瑞祺科学馆、综合实验楼大学物理实验中心分别设立资产管理员,严格执照现行的《五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试行方法》》的规定进行资产管理,以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6. 财务决算
(1) 切实保障收支帐目明细,接受全院教职工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
(2) 每年年末,根据财务政策和年初预算对学院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决算。
7. 本管理规定由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